被害家屬昨日特別北上立法院出席記者會表示,99年7月,陳長來和方湘評在屏東縣萬丹鄉路上騎自行車,被一飆車的小客車從後方撞倒,造成陳長來死亡,方湘評成為植物人,家屬表示,法官採信證人的目測小客車時速只有70公里,且認為小客車停下來是符合「自首」,只以「過失殺人」罪判肇事者1年10個月。
林岱樺說,家屬無法接受法官的判決,且民事調解時,肇事者只是雙手一攤,直說沒錢,難道受害家屬要自認倒楣嗎?
林岱樺表示,要求調整「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補償範圍與金額,在民事判決之後,由「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依肇事者賠償金額一定比例撥付給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