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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害命輕判 立委籲納公危罪

自由時報/ 2012.05.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昨日召開記者會,抗議自行車騎士被飆車族撞成一死一植物人,司法卻只以「過失殺人」,輕判肇事者1年10個月,完全沒有嚇阻的作用,她將提案修法,將蛇行、兩車競速等飆車行為一併納入公共危險罪的範圍。

被害家屬昨日特別北上立法院出席記者會表示,99年7月,陳長來和方湘評在屏東縣萬丹鄉路上騎自行車,被一飆車的小客車從後方撞倒,造成陳長來死亡,方湘評成為植物人,家屬表示,法官採信證人的目測小客車時速只有70公里,且認為小客車停下來是符合「自首」,只以「過失殺人」罪判肇事者1年10個月。

林岱樺說,家屬無法接受法官的判決,且民事調解時,肇事者只是雙手一攤,直說沒錢,難道受害家屬要自認倒楣嗎?

林岱樺表示,要求調整「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補償範圍與金額,在民事判決之後,由「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依肇事者賠償金額一定比例撥付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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