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太百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有譜

中央商情網/ 2012.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2年5月4日電)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太流公司3位臨時管理人日前代表太流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許可自行召集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經濟部已於今天許可。

商業司同時強調,今天已行文通知太流公司,並限定在3個月內也就是8月4日前要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逾期即失效。

商業司表示,台北地院2月13日裁定選任王弓、陳榮傳、簡敏秋等3人為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上述3位臨時管理人在3月13日代表太流公司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自行召集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

商業司表示,經斟酌公司法規定的意旨、法院的裁定、申請人、關係人的主張及召開諮詢會議,綜合多方意見後,今天做出許可決定。

至於許可的理由,商業司解釋,由於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為法院依據「符合客觀、公正、專業」並「具備法律、財經會計或百貨企管等類專長」等條件而選出。

台北地院並於選任臨時管理人的裁定理由中明確指出:「本院選任之臨時管理人,指派適當人選至其從屬公司太百公司擔任法人董事,不僅於太百公司之經營無妨礙,更對該公司員工或股東之權益無影響,卻可同時解決太百公司經營階層之適法性,就太百公司經營權之爭議,及因該爭議而導致繫屬於法院之多起訴訟,亦將因此有效解決」。

此外,由於太流公司持有太百公司78.6%股份,股東資格條件符合公司法「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3以上股份的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的規定。

其中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的立法意旨,即為股東會以董事會召集為原則,但如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允宜給予股東應有請求召集或自行召集之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