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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知悔改 男撞警車遭訴

中央社/ 2012.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4日電)苗栗縣林姓男子兩度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不知悔改,今年4月酒後駕車不慎擦撞1輛巡邏警車;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起訴林男,向法院聲請簡判,並從重求處有期徒刑5月。

34歲林姓男子4月3日凌晨與友人在苗栗市飲酒聚會完畢,駕駛自小客車返家途中,行經苗栗市光復路與天雲街口,不慎擦撞正要從天雲街左轉的巡邏警車。

警方表示,男子駕駛的車輛當時未開大燈,車上員警察覺不對勁時,林男轎車已經撞上,所幸當時雙方車速都不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對林姓男子進行呼氣酒測,發現酒測值濃度達每公升0.82毫克,依法將他移送法辦。

起訴書中指出,林姓男子曾有2次觸犯公共危險案件紀錄,分別被科處罰金新台幣1萬2000元及有期徒刑3個月,審酌男子2次犯行仍不知悔改,再次酒駕上路,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因此依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提起公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從重求刑有期徒刑5月,以生警惕。

警方調查指出,林姓男子平日從事冷氣裝修工作,平日工作認真,無其他不良嗜好,但「就是愛喝兩杯」,因為單身、未婚,空閒時就常和朋友相約飲酒。

對於屢次酒駕不改,男子自己也曾懊惱「去關一關好了」;員警希望他此次真能記取教訓,徹底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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