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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法 飆車加重刑罰

中央社/ 2012.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4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今天說,有自行車友練習時,遭小客車飆車撞倒,一死一傷,法官卻以過失殺人判肇事者1年10個月,她將提案修法,蛇行、競速等納入公共危險罪範圍。

民國99年7月,自行車友陳長來、方湘評在屏東縣萬丹鄉為自行車比賽練習,車禍造成陳長來死亡,方湘評成為植物人。林岱樺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陳長來妻子楊佳玲說,法官採信證人目測的小客車時速,認為小客車肇事時速僅70公里,但她丈夫的腳踏車被撞斷成兩截,還插入小客車擋風玻璃。

方湘評的妻子蔡靖玉說,家屬申請超速鑑定,法官卻沒做,主觀認定肇事者沒超速,一審只判1年10個月,但「我先生要躺幾個1年10個月?」車禍至今,肇事者對傷者、家屬不聞不問,也未探視。

她說,民事調解時,肇事者更雙手一攤說沒錢,難道死者和傷者就要自認倒楣?希望藉修法,不要再有家庭承受相同痛苦。

林岱樺表示,應將蛇行、兩車競速等飆車行為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加重刑罰,她也建議調整「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補償範圍與金額,民事判決後,由「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依肇事者賠償金額一定比例撥付受害者。

自行車友也聚集在記者會場外聲援,抗議審判不公,要求肇事鑑定,並呼籲立法保障單車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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