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表示,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期限至101年6月2日截止,呼籲符合資格廠商,請把握時效,儘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經濟發展局表示,為能有效管理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已依據99年6月2日修正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訂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希望能有效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協助合法經營。
經濟發展局表示,申辦條件為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相關規定者。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或特定區域內廠商,於106年6月2日前,免予科罰,並排除土地及建管法令限制,予以業者5年的緩衝時間。
經濟發展局表示,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至6月2日,為加強宣導提升廠商申請率,5月11日辦理宣導會,以強化廠商辦臨時工廠登記意願。
經濟發展局表示,目前辦理臨時工廠登記,分成2階段申請,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實質審查,廠商得備妥相關資料向該局申辦。目前提出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廠商計有271家,其中通過第一階段審核有153家,5家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