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表示,納稅人也可以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是最省時省力,既不會漏接稅單,更不必擔心逾期繳稅被加罰滯納金。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人,務必在5月31日前將應繳稅款存足於原申請轉帳扣款之帳戶,以利金融機構於當日順利扣款繳稅,納稅人若未在5月31日前存足應繳稅款,致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局將另寄繳款書供納稅人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依稅法的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記得向該局補發稅單,若對稅單上的課稅有不了解的情形,歡迎利用繳款書上之查詢電話逕向承辦人員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