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劉嫌行經鳳山區一十字路口,見張男轎車迎面駛來,便佯裝擦撞後倒地不起,並稱手部受傷,要求送醫治療;兩人前往劉嫌指定國術館敷藥,除藥費兩千元外,還索取三千元賠償金。
劉嫌食髓知味,相隔一個月不到,又在市區建國路口故技重施,不待車主下車,便站起拍打車窗興師問罪,沒想到眼前的人,正是日前詐財得手的苦主。
擔心犯行東窗事發,他第一時間牽起機車、加速逃離現場。張男將兩起意外拼湊後,才發現自己受騙憤而報警,警方根據線索逮人。高雄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五月,另件詐欺未遂判刑四月,合併執行八月,如劉嫌不願坐牢,需付出廿四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