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分期繳 可辦監理事項擴大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交通部今天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擴大分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可辦理的監理事項,新增車輛報廢、顏色或設備規格變更等。
交通部說,根據現行法規,申請分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繳交第1期罰鍰後,已允許辦理車輛檢驗、駕駛執照考驗登記等監理事項。
交通部修正法規,擴大分期繳罰鍰可辦理的監理事項,新增車輛報廢、顏色或設備規格變更、職業駕駛執照審驗及相關姓名、地址或出生年月日變更登記等。
交通部說,車輛過戶、停駛、繳銷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等7項監理事項,仍需繳清罰鍰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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