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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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日  期:2012年05月03日公司名稱:原相(3227)主  旨: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言人:羅美煒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上限為普通股3,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   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25%   任職屆滿2年:25%   任職屆滿3年:25%   任職屆滿4年:25% (二)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   並辦理註銷。 (三)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提升向心力與生 產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概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238,800仟元(以101年5月2日收盤價 新台幣79.6元擬制估算)。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即131,220,010股)暫估101年~ 105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約為新臺幣0.316元、0.796元、0.417元、 0.215元及0.076元,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為2.29%。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 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處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