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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鐘科技:補充說明本公司處分子公司薩摩亞名鐘投資有限公司股權簽訂合約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3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2012/05/03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出售薩摩亞名鐘投資有限公司( Ming Jong Investment(Samoa) Limited )及其持有大陸轉投資孫公司寧波名鐘機電工業有限公司與薩摩亞協暢投資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曾孫公司協暢(寧波)精密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金額新台幣49,000仟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寧波名鐘機電工業有限公司協暢(寧波)精密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寧波名鐘機電工業有限公司:美金10,290仟元協暢(寧波)精密有限公司:美金3,263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寧波名鐘機電工業有限公司:定時器、微小馬達及影像產品。協暢(寧波)精密有限公司:水暖器材及五金零件開發、生產。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寧波名鐘機電工業有限公司:新台幣55,384仟元協暢(寧波)精密有限公司:人民幣43,093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寧波名鐘機電工業有限公司:淨損新台幣 49,632仟元協暢(寧波)精密有限公司:淨利人民幣3,003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寧波名鐘機電工業有限公司:美金10,290仟元協暢(寧波)精密有限公司:美金116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3,236仟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7.72%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2.83%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88.83%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0,956仟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0.77%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53.68%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75.9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8年度:新台幣-80,851仟元99年度: 新台幣-59,216仟元100年度: 新台幣-75,074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陳昌福、陳茂昌、陳輝宏、陳錦宏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所屬轉投資之資產專用性高,而長期股權投資持續虧損,為避免資產價值持續降低,經考量時效性、整體處分價格及相關處分成本等因素決定之。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約新台幣6仟元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 本公司應於2012年6月30日前,將薩摩亞名鐘公司之所有股權移轉至買方名下。付款條件:(1)第一期款:買方需於本合約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新台幣9,800,000元給本公司。(2)第二期款:於本公司將薩摩亞名鐘公司之所有股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七個工作日內,買方應支付新台幣24,500,000元給本公司。(3)第三期款:於本公司將薩摩亞名鐘公司之所有股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滿五個月之日,買方應支付新台幣14,700,000元給本公司。2.契約限制條款:依合約約定辦理。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公司應於2012年6月30日前,將薩摩亞名鐘公司之所有股權移轉至買方名下,若因客觀環境不可抗拒之因素(如主管機關審核期間或相關法令修改等)導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股權之移轉,雙方應本善意共同協商解決之。若因本公司之因素導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股權之移轉,買方有權要求廢棄本合約,並要求本公司歸還第一期款項。(2)如買方於完成股權移轉之變更登記五個月內,發現本公司依(雙方對本交易標的價款係以本公司提供之薩摩亞名鐘公司2012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為議價基礎)提出之資產負債表有漏列薩摩亞名鐘公司已發生之負債或虛列資產之情形時,買方得自第三期款逕行扣除差額,無需支付本公司。如買方已支付本公司者,買方並得請求本公司償還。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依照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作業辦法。 決策單位:經本公司股東常會及董事會通過。 價格參考依據:係依據中華無形資產鑑價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100年12月31日之鑑價報告新台幣38,387~49,160仟元(同期會計師查核後之帳列淨值為新台幣55,383仟元),經考量該轉投資前三月及預計四月虧損造成淨值合計約減少新台幣6,389仟元,估算4月30日之淨值約為新台幣48,994仟元,鑑價報告將落在新台幣31,998~42,771仟元間,故擬以不低於淨值出售該股權。28.經紀人:無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降低虧損、充實營運資金及提升資產使用效益,處分與未來業務無關且經濟效益不彰之相關資產及轉投資事業,避免公司資源持續流失。可大幅改善本公司之財務結構與獲利,減少轉投資事業之營運虧損,且集中資源致力發展電腦周邊產品,藉以強化公司整體競爭力。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1.雙方於101年5月2日簽約,處分價格確定為新台幣49,000仟元2.補充說明「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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