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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幼童車 罰1800元

中央商情網/ 2012.05.03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12年5月3日電)交通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修正案」;為加強禮遇幼童專用車、校車,違規裁罰基準加倍,從新台幣900元調高至1800元。

根據現行裁罰基準,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罰鍰600元到1800元,裁罰基準從900元起跳。

交通部說,為加強汽車駕駛人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應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的觀念,修正加重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以法定罰鍰最高額度處分,也就是將裁罰基準由900元加倍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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