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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茂達電子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中央商情網/ 2012.05.03 00:00
日  期:2012年05月03日公司名稱:茂達電子(6138)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言人:王志信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預計發行價格: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3.預計發行總額(股):總額上限為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員工自被給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屆滿1年:30%屆滿2年:70%。(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法辦理。5.員工之資格條件: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1)員工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2)得獲配之股數:單一員工被給予之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申報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及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其中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得行使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額,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之限額。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與生產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預估三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39,2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平均每年對每股盈餘可能之影響為新台幣0.103元。然而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法辦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法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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