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汽電發放8千餘萬獎金過程失當 台電公司已依規定處置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503 17:01:55)有關媒體報導,台汽電擅發8000萬獎金乙事,台電公司說明相關處置如下:

一、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為台電公司轉投資之上市公司,該公司於96年承攬星元電廠工程,並於98年由當時董事長李原宣,依據經理部門簽報核發提前完工獎金8千餘萬元予有功人員。

二、99年3月台汽電公司董事會時,台電公司公股代表董事依該公司98年財報發現部分管理階層之獎金偏高並提出詢問,經深入瞭解為星元案獎金所致,且獎金核發未報董事會,乃要求台汽電公司儘速依規定處理。

三、99年8月30日台汽電召開董事會決議,修正完工獎金發放總額約4,500萬元,該金額佔工程完工結算毛利比率,與業界個案發放水準相當,且工程如期完工,經董事會討論尚屬合理。修正後應收回之差額3,700餘萬元已於100年1月前如數收回。

四、台電公司董事長陳貴明對於台汽電前董事長李原宣處理本案過程顯有失當,乃依程序予以撤換,經陳報政府核准改派台電公司主管財會副總經理蔡文魁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另為強化公司治理,台汽電公司已依據金管會規定,於100年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藉由該委員會之設立,當可完備該公司薪酬制度。

五、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台電公司將配合檢調調查、依法處理。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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