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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軍車違規撞致癱瘓 女獲國賠

中央社/ 2012.05.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一名陳姓女子開車時遭一名空軍駕駛兵開軍用自小客車撞致四肢癱瘓,提起國賠。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判駕駛兵所屬的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給付新台幣1838萬餘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於民國99年6月間開車經過嘉義市世賢路二段某交叉路口時,遭空軍第四基地勤務大隊中輛中隊車管分隊黃姓駕駛兵違規左轉撞上,陳女受有四肢癱瘓的重傷害,提起國家賠償。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主張,陳女有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行為,應負40%的過失責任。

刑事部分,黃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6月徒刑確定;法院一審判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賠償1839萬餘元,兩造均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依直行車輛駕駛人基於路權優先及信賴原則,並無「左轉彎車輛駕駛人將會違規左轉彎」的預見可能。黃違規左轉彎,導致直行開車的陳女因事出突然而閃煞不及撞上,受有四肢癱瘓的重傷害,應負完全過失責任,判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給付1838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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