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民強今天登報,指遠東集團民國99年5月19日以太平洋SOGO舉債,並以高達新台幣58.88億餘元價格,購買原「新竹風城購物中心」房地;現更以太平洋SOGO向銀行團申請聯貸25億元開設「新竹巨城購物中心」,並取名「遠東SOGO」,已嚴重損及太平洋SOGO股東權益。
章民強今天刊登聲明,「SOGO」的商標使用權,依太平洋SOGO原先與日本SOGO集團的約定,除台中「廣三SOGO 」以外,其餘台灣地區的使用權,在2013年前應專屬太平洋SOGO使用。
聲明中說,遠東集團使用「遠東SOGO」商標,此若非魚目混珠,便是刻意損害太平洋SOGO的商標專用權,對太平洋SOGO股東權益的影響更鉅。
聲明指出,自今年2月中旬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就太流公司選任陳榮傳、王弓及簡敏秋等三位臨時管理人以來,遠東集團不僅拒將太流公司所持有的78%太平洋SOGO股票、存摺、現金及帳冊等交付予前述三位臨時管理人,更對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依法院裁定執行「改派太平洋SOGO董監事」(召集太平洋SOGO股東會改選董監事),以解決經營權爭議的任務百般阻撓。
聲明呼籲,SOGO經營權爭議演變迄今,已不僅涉及太平洋SOGO股東的權益,更成為公平正義是否彰顯的指標。政府切莫忘記「依法行政」、司法切莫忘記「公正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