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一00年度以盈餘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 擬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40,729,176元分配股東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0.11元,並擬以資本公積新台幣125,704,949元分配現金,每股新台幣0.34元,合計發放每股新台幣0.45元現金。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由本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定基準日分配之。(2)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629,167元,董監事酬勞1,221,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