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公告】和成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第二階段)

中央商情網/ 2012.05.03 00:00
日  期:2012年05月03日公司名稱:和成(1810)主  旨:董事會決議召開一0一年股東常會(第二階段)發言人:羅月英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八德市大發里後庄1-2號﹝三廠禮堂﹞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4)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5)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擬定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11元)。3、討論事項(一)(1)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擬定分派每股現金新台幣0.34元)(2)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3)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4)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4、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5、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101年4月23日起至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終止之日止,停止股票之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必請於101年4月22日(星期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辦理,但因適逢假日,親自辦理者提前至前一營業日101年4月20日(星期五)16:30止駕臨辦理,掛號郵寄者郵寄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地址:(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 02-27023999(2)、股東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第230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公司對持股未滿壹仟股股東不另寄開會通知書及議事錄,屆時請持股未滿千股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查詢。(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及受理期間自101年4月13日起至101年4月23日17時止。受理處所: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大發里後庄一之二號 電話:03-3623105。(4)有關盈餘分派案之相關內容,預計於股東常會召開四十日前召開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公告。(5)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為使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順利推動本公司業務,擬為本公司新選任全部董事及其代表人就其所兼任與競業禁止有關之職務,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解除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競業禁止之限制。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