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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逼姦女證人 2遷戶籍躲入監

自由時報/ 2012.05.03 00:00
不排除通緝或拘提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項程鎮/綜合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任職期間,知悉出庭作證的應召女郎害怕家人知悉她的工作,利用此弱點,要脅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以換取他不寄達訴訟文件,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吳傑人7年半確定後,吳卻兩度遷戶籍,意圖「捉迷藏」規避入監執行,檢方不排除發佈通緝或逕行拘提。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吳傑人被判刑確定後就被依法免職,目前已喪失檢察官身分。對於吳屢遷戶籍,陳守煌表示,執行檢察官「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據了解,吳傑人是司法官28期結業,曾任花蓮、屏東、高雄等地檢署檢察官。95年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期間,承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開庭傳喚應召女郎A女作證,見面後卻覬覦她的姿色,隔天打電話通知她到辦公室,聲稱要擴大偵辦,要請她當線民。

連續逼作證女上床

同年某日,吳又邀A女到美術館「討論」案情,並趁機試探、碰觸她身體,但被拒,隨後開車載她返家,途中在車上欲強吻,雖遭A女反抗,吳卻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

後因A女害怕家人知道她在賣淫,不得不陪吳傑人赴高雄六龜某溫泉旅館,並提出以發生性關係,做為不通知她家人的條件,吳因而得逞。

須強制治療3年

後來,高雄市調處監聽其他案件,意外偵知A女的馬伕與人談及A女遭檢察官吳傑人性侵之事,調查員遂找馬伕,才查出內情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

吳傑人涉嫌貪瀆案一、二審均判有罪。今年1月,吳案經最高法院判刑7年半確定,並命令執行前送醫強制治療3年,高檢署也指示高雄地檢署要確保執行。

已被限制住居

雄檢執行科收到最高法院的卷宗後,吳傑人曾聲請暫緩執行但被拒,於是將戶籍遷往屏東,承辦檢察官再發函囑託屏東地檢署執行,吳又將戶籍遷至北部,致使無法送達執行傳票,檢方轉而請求板橋地檢署幫忙執行,並下令限制住居,防止他再度遷戶籍以規避入監執行。

據了解,板檢若因吳再度遷戶籍,致無法合法送達執行傳票,檢方將認為吳有逃亡之虞,考慮發佈通緝或逕行拘提,以確保執行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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