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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丹少東販毒 押八年可能獲釋

中時電子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2012.05.03 00:00
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海洛因磚,曾被判兩次死刑,官司纏訟九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更八審法官昨天雖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但依正常程序,十九日前最高法院恐難做出判決。楊世銘如被無保釋放,將是舉世司法史上少有的特例。

卅九歲楊世銘,家族經營味丹企業,他只讀到高職還染上吸毒。九十二年十二月,楊世銘透過侯國柱結識王慶財,決定在越南進口的魚貨中夾藏毒品入境。

九十二年底,楊、侯至寮國洽購海洛因磚一百塊、淨重卅公斤,次年一月九日,以漁船運載從前鎮新港碼頭通關,侯國柱接應卸貨時落網,楊世銘等人因而被捕。

本案雲林地檢署認為,被告等走私毒品危害社會甚大,求處死刑。楊世銘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上訴審和更一審均判死刑;官司訴訟期間,楊世銘開始吃齋唸佛,並勤寫心經,更三審到更八審法官,均認楊有改過向善之心,加上走私的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獲,認為他罪不及死,遂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速審法第五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八年,羈押期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為撤銷羈押,且自十九日開始實施;昨天台南高分院更八審做出無期徒刑判決後,二審法院主動依職權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要在十九日前審理完此案,恐有難度。

法界預料,楊世銘將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奇蹟,因為他是第一位坦承犯行,並在無期徒刑和死刑犯間徘徊的被告,卻被法院無保釋放,羈押逾八年,竟可回家等待判決結果,這也算台灣司法的一項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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