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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生升學路迢迢 盼設專法保障

立報/張舒涵 2012.05.02 00:00
【記者張舒涵新北市報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試辦至今已10多年,1999年國民教育法修法後取得法源依據,然而,地方落實的速度相當緩慢。由於實驗教育法令保障不足,僅從現行法律拼湊出體制內的例外實施規範。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下的自學生往往得面臨升學進路、身份承認問題,受限於場地或課程規劃規範,原本讓孩子適性發展的特色學習環境,不斷被現行不合適的法律牽制。自學家庭和團體認為,設置非典型實驗教育的相關專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上個周末在三峽國家教育研究院舉辦的「2012均優學習論壇」上,自學家庭和實驗教育團體紛紛提出自學困境,尋求解套方法。自學計畫遭要求仿學校課綱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常得面臨課綱牽制。桃園縣的自學家長指出,現行家長提出的實驗計劃書失去特色,因為審查委員逼得自學家庭改成和學校課綱相符的計畫書,她第一年提出豐富多元課程,卻和課綱不符,而被退回重修3、4次。申請實驗教育計畫6年來,她已瞭解教育單位只希望取得同於學校課綱的制式課程,家長為了通過申請,只好送出按照審議委員的喜好送出計劃書。此外,部份訪視委員的觀念只專注於智育發展;家訪時,往往挑剔數學算法和學校不同,國字筆順不對細節,無視於整體多元課程規劃是否適合孩子,她認為,訪視委員觀念如果不變,將影響實驗教育的發展。人文行無學籍行動高中計畫主持人林怡伶提出,行動高中主張天賦自由,家長是學校的合夥人,在教育分工上家庭佔70%的功能,每個孩子分別有團體課表及個別課表;在這樣的規劃下進行實驗教育,課程內容不適用於現行體制的課綱。台北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周志宏也認同,另類教育本來就不是照主流教育模式走,應該排除課綱制約,才有助於學習發展。升學管道缺乏多元思維自學生的升學問題是實驗教育的一大挑戰。高中職自學生必須通過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取得認證才能參加大學入學考試。林怡伶認為,這項規定等同給自學生套上一件不合適的衣服,缺乏配套措施,原本針對失學民眾設計的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卻成為自學生的升學門檻。她不解:「所有的高中畢業生都可上大學,為何有特色表現的自學生卻要通過兩種考試才能上大學?」講求跳脫考試的多元入學精神,開放推甄、繁星計畫等入學管道,應把學習動機強的自學生納入考量。得不到國家經費支持此外,政府對實驗教育缺乏經費支持,也讓家長們無法理解。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召集人陳怡光指出,政府平均每年花在一個孩子的教育成本約10萬至12萬左右,但在實驗教育中,教育經費全由家長自掏腰包。林怡伶指出,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通過後還要受到種種規範和評審,孩子還要受高中學力鑑定考試限制才能升學,她不解:「我們既然沒接受國家補助,還要被國家管理,教育部究竟對這些孩子付出了什麼?」她認為,教育部應該對辦學績優的自學家庭或團體給予獎勵。「辦學很辛苦,雖然家長能投入參與很幸福,但往往必須做很多事情,卻得不到鼓勵,反而很像被懲罰。」昶心蒙特梭利實驗教育學校創立家長王方平認為,不管任何教育型態,政府都有義務支援永續發展,教育部若願意提供資源給自學家長或團體,自學經費門檻降低,能讓更多孩子受惠。周志宏回應,過去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立法時,政府以缺錢為由,駁回實驗教育和私校學生與公立學校學生給付相同的教育經費補助的提案。站在每個孩子都應享有教育權的立場,他認為可透過訴訟,要求大法官釋憲,國民教育階段的孩子不管在哪裡受教育,國家都有給付教育經費的義務。實驗教育無法源規範法律保障不足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有許多束縛。隨著2010年通過《國民教育法》第4條的修正,教育部在2011年陸續公佈「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典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典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陳怡光表示,立法院在2012年3月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把各式各樣的實驗教育問題納進來討論,希望設立位階更高的法源依據。中華民國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建議,目前討論的「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應分成三大原則:非營利性、專業審議、學習彈性。非營利性原則,應要設法把實驗教育和補習班區隔,有非營利性組織的細部規範;專業審議原則,不能以教育行政的角度進行計畫認定,審議委員要規劃專家團體,以學生的學習權利為主要考量;另外,學習彈性原則,不論課程和師資都有更彈性的規範,才有發展空間。丁志仁強調,實驗教育應設有自己的學籍、成績考察和升學進路。目前實驗教育辦法皆以《國民教育法》和《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例外情形來規範,用破碎條例拼湊出執行方法,非常不適當。他建議教育部設立專法,整合實驗教育的基本思維,設置不同類別實驗教育的規定;規劃特殊學籍、成績考察進路設計、鼓勵措施,打破現行自學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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