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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版V怪客 維權運動風起雲湧

中央社/ 2012.05.02 00:00
(中央社台北2日電)如同電影「V怪客」中不斷複製出現、抗議極權政府的電情節般,在幅員遼闊的大陸,像陳光誠這樣站出來捍衛自身權益的,多得數不清,只是像陳光誠一樣,歷經千辛萬苦、聲音被聽見有幾人?

陳光誠暫且得到中國大陸官方承諾要調查整個山東沂南縣政府是如何暴力對待陳家人的情況,但大陸民眾更關心的是「政府做了什麼、比說什麼更重要」!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民眾「上訪陳情」於法有據,似乎真如大陸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所言,「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

但如果法律真能保護民眾百姓,何來陳光誠遭地方官員軟禁毒打、北京律師倪玉蘭遭強拆痛毆導致殘疾等數不清的維權人士,前仆後繼地在大陸各地出現?

倪玉蘭可算是大陸風起雲湧的維權運動下,最悲慘的例子之一。2002年4月,她因拍攝一強拆現場,遭當地員警暴力毆打,致「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後來開始上訪,試圖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反映時,卻被員警痛毆導致脊椎骨受傷,從此殘疾,雙腿無法行走。

同年11月27日,西城區法院還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倪玉蘭有期徒刑1年,她的律師資格也被吊銷。

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她被拘禁時間長達597天。2008年4月15日,倪玉蘭家遭到強拆,當地人民檢察院卻認為,因拆遷糾紛,倪玉蘭「暴力阻礙工人施工」,致工人「受輕微傷」,以「妨害公務罪」起訴後,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

據倪玉蘭陳述,她曾被「塞進汽車後行李箱,關押在小黑屋內」,「遭多次刑訊、毒打」;被關進監獄時受到不人道對待,包括不准她使用拐杖等,只能靠爬行。去年荷蘭人權捍衛者鬱金香獎頒獎給她,倪玉蘭也無法前往。

倪玉蘭和陳光誠的例子,反映出大陸地方政府濫權行政的情況極為嚴重,公安警方對人民動輒暴力相待更是常態;但下情無法上達,中央難道沒有責任?

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曾促請大陸釋放倪玉蘭,但她沒能像陳光誠一樣,未來能否受到公平對待外界也不敢抱太大希望。

撰寫「中國影帝溫家寶」的大陸著名異議作家余杰曾指出,他在好友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之際,遭大陸國安人員動用私刑威脅稱:「你兩隻手寫了多少攻擊共產黨的文章,要把你的手指一根一根地折斷。」

這些例子不勝枚舉,反映出大陸執法者的強勢,也根本沒把中共中央領導人強調的「依法治國」精神看在眼裡。

已定居在華盛頓的余杰曾批評,中國大陸曾限制他出入境,這反映一個政權居然用憲法賦予公民的出入境自由來要脅,可見它的「虛偽虛弱」。

其實,要解決大陸日益龐大高漲的維穩經費和上訪問提,癥結在於讓「下情能夠上達」,也才能避免電影情結中,不斷複製出現、走上街頭申張自身權益、抗議政府的V怪客,在大陸真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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