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72.公司名稱:元大寶來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1年3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1日金管證期字第1010009318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01年3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1010507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元大寶來期貨股份有限公司」。(2)本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之股票名稱更名為「元大期貨」,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023」。(3)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事宜,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9-1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