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100年度消費糾紛增近1成

中央商情網/ 2012.05.02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2年5月2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100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案件總計4萬3918件,較99年度的3萬9850件多了4068件,增加9.26%。

其中,第1次申訴3萬2970件、第2次申訴8811件、調解2137件。

消保處分析,第1次申訴案件中,件數最多的前5類型為電信第一類、線上遊戲類、補習類、手機類、服飾,還有皮件及鞋類,合計9789件,占全年度案件數3萬2970件的29.69%。

其中電信第一類多數是上網或通訊收訊不良的申訴案件;主因是一個基地台同時能?容納用戶通話或上網的量有限,但擴建常被住戶抗爭,故使用智慧型手機、搭配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的消費者常會打不通,甚或無法即時上網。

消保處表示,已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研擬對策,加強督導電信業提升品質及改善資費爭議,例如大幅調降非上網吃到飽用戶的傳輸數據費用等,並儘快公告實施「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其次是線上遊戲類,主爭議是違規停權的認定與處理原則,已請經濟部依修正好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強查核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內容、確認退費及終止契約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等事項。

第三名的補習類申訴案件則以技藝類下的資訊補習糾紛占?大多數。糾紛原因為資訊類補習班(電腦補習班)收費相對文理類補習班高,考慮不週者或事後時間無法配合者想解約,卻無法拿回全部或一部分學費。

消保處指出,已請教育部確實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查核。

手機類糾紛發生原因,則與手機功能日漸擴增,企業經營者未能充分揭露有關軟體設定、操作與故障維修等資訊有關,導致消費爭議。

至於服飾、皮件及鞋類糾紛,多為瑕疵及品質爭議問題,還有不少消費者誤以為實體商店消費也享有7日猶豫期,也致消費爭議衍生。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