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通過刑訴法修正 判2年定讞可拘提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14 年前
前立委羅福助等名知人物,判刑定讞後相繼落跑失聯,為防止「大咖」受刑人入監前落跑事件一再重演,法務部日前核定刑事訴訟法建議修正條文送請司法院審議,以強化防逃配套機制。

司法院會今天(2日) 通過刑事訴訟法第456條及第469條修正,未來經立法院修法通過後,凡是被告經法院判刑2年以上確定,檢察官不需經過傳喚就可逕行拘提;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不需等卷證送達就可依法執行,以防範被告利用判決送達前的「空窗期」逃亡。

另外,法務部也再次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仿外國立法例增訂「有罪羈押制度」,明定刑案被告在一審法院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並且未獲准易科罰金或緩刑處分時,就需當庭羈押被告,以防止被告在判刑確定前潛逃。

對此司法院表示,司法院在2005年時曾為此舉行公聽會,多數與會代表都認為不能因少數個案執行問題而貿然實施「有罪羈押制度」,如此恐將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損及被告人權。司法院認為「有罪羈押制度」需要再行審慎斟酌,因此不在本次修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