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企業: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795,467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7,954,67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者,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配發不足之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健全財務結構,強化資本。13.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若因配股基準日前實際發行流通股份變動,致影響股東配股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辦理調整配股率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