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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告男性騷 逾告訴期不起訴

中央社/ 2012.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袁姓前空姐控訴公司的嚴姓長官對她性騷擾,日前到台北地檢署提告;北檢今天偵結,因已逾6個月告訴期,將嚴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袁女指控嚴男於去年6月初在航空公司員工宿舍內,對她摟抱又摸胸;嚴男又於去年6月21日晚間,拉她手作勢要親吻,還遭平面媒體拍到。

檢方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為告訴乃論,應在案發後6個月內提告,但袁女是今年2月24日才提告,已逾6月告訴期,因此依法不得追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間認定嚴男的前郭姓司機與袁女,藉性騷擾為由,向嚴男恐嚇索新台幣100萬元,檢方將郭、袁兩人起訴;目前案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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