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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非法電魚 海巡積極查緝

中央社/ 2012.05.01 00:00
民眾非法電魚 海巡積極查緝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501 11:16:17)海巡署日前於桃園縣大園鄉保障垃圾場附近發現民眾正以電器電捕鰻苗,隨即上前實施逮捕,並將違法民眾及相關電撈設備等帶回大隊製作筆錄,全案將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第二三岸巡大隊副大隊長潘信吉中校表示:非法利用電氣捕魚,將嚴重破壞生態資源,且違反漁業法第48條所稱之「使用毒物、炸藥或電氣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海巡署也呼籲民眾按正當合法方式採捕魚類,以免破壞漁業資源又誤觸法網,並共同愛護臺灣生態環境,讓台灣漁業資源生生不息、永續發展,為地球永續生存而努力。

訊息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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