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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未分類 苗市40人挨罰1200元

自由時報/ 2012.05.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垃圾不分類,小心荷包失血!苗栗市公所推動資源回收,全縣考核獲第一名,其中在落實垃圾分類方面,勸導無效即開鍘,今年一到四月已有四十人挨罰一千二百元。

苗栗市公所榮獲苗栗縣一百年度資源回收考核第一名,環保署頒發三十五萬元獎勵金,市公所將用來添購資源回收相關設備,昨天召開記者會宣導垃圾分類,市長邱炳坤表示,要達到垃圾減量的目標,民眾的配合是關鍵因素。

市公所對於未做垃圾分類的民眾,採取破袋抽查的方式,初次查獲先登記個人資料,口頭勸導,如再犯即罰款一千二百元。去年市公所共勸導一千三百九十一人次,其中有一百一十四人被罰款。今年一到四月則已勸導四百一十一件,開罰四十件。

邱炳坤說,市公所從民國八十七年開始推動資源回收,初期回收率近六%,經多年努力,去年度已達四十五.四%。

他呼籲民眾花一點時間檢視家中的垃圾包,除紙類、塑膠及瓶瓶罐罐可回收外,如有筍殼、果皮、菜渣等廚餘都應該分類出來,以實際行動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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