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壹週刊96年3月報導,連戰一家人花費120萬到紐西蘭庫克山奢華旅遊,報導中沒採訪連家說法,違反與連惠心在95年簽字協議「往後報導連家人前,應先向連家求證,並給予適當篇幅陳述」,連惠心控告壹週刊違約,請求協議明定的2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台北地院昨判決壹週刊、社長裴偉各應負擔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