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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凶揍老公 證據不足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2.05.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系統電子董事長李益仁被不明人士盯上,連續三次被堵,兩次遭痛毆,其中一次沒被打,是因對方認錯人,把他的司機痛打一頓,李懷疑是妻子吳翠熒指使社區大樓管理員郭立昇等人所為,氣憤提告,郭男只認一次,辯稱「李男外遇,才自作主張」;板橋地檢署昨依傷害罪起訴郭男等人,吳女則因無教唆證據處分不起訴。

李男控訴,吳翠熒認為他有外遇心生不滿,涉嫌指使郭立昇等人打他。去年9月28日中午,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號前突然出現3、4名不明男子,把他的郭姓司機痛打一頓,可能就是對方誤認所致。

李益仁還控訴,他發現吳女疑似以60萬元代價教唆行凶,當天下午3時許,他的座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文昌街與通化街口時,突然被人持棍棒痛毆,隔天,吳女還假意送他到新北市刑警大隊,途中以買便當為由騙他下車,此時,又出現不明人士把他打了一頓。

檢方偵查時,吳女坦承給過郭男60萬元,原因是去年5月間,她收到一個追命的符咒,感到害怕時,郭自稱會解符咒,還跑去泰國三趟解咒才給錢,與教唆無關。

郭立昇只認「通化街堵人」那次,辯稱吳女因受丈夫外遇所困,他才自作主張,找上欠他10萬元債務的男子林振義策劃此事,林還負責提供GPS器材,讓他裝在李男車上以監視其行動;林振義附和郭男說法指出,他後來以5000元代價委託男子高偉哲打人;高男也說他在網咖找了3名男子下手。

由於幾人只認通化街傷人一事,檢方認為其餘李男司機被打、超商前遭毆2個傷害案,並無證據顯示是郭男等人所為,也無證據指控吳女教唆,因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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