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民眾指出,依照憲法,要民眾繳稅,須以法律訂之,例如奢侈稅;台北市豪宅稅沒有法律基礎,而是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通過的徵收標準及方式,怎麼可以算是稅制?還要繳稅?
且豪宅稅的課徵標準是八千萬元,但計算基礎是什麼?也沒有明確說明,如果沒有買賣,也沒有實價登錄的數據,那如何認定?似乎成了行政裁量的認定,製造的「黑洞」可能問題多多。
這位陳姓民眾說,他在紹興北街的房產,這二、三年來極少有買賣案件,不知道評價委員們是用什麼標準來提高他的路段率,房屋老舊本應降價繳稅,如今卻反而加稅。
另位住在忠孝東路四段巷內的徐姓民眾,路段率去年跟今年一樣都是三二○,但今年的房屋稅卻比去年多一萬多元,他說,不知為什麼房屋價值被評定提高?是亂加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