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302.公司名稱: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3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中代子公司ED-IN DATATECHNOLOGY GROUP LTD. CO.公告背書保證資訊誤植,更正如下;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更正前):150,000仟元;(更正後):210,000仟元6.因應措施:除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同時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