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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徵證所稅 反貧困聯盟:不應有免稅額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2.04.29 00:00
行政院復徵證所稅的修法版本出爐,不但引來券商公會的強力反彈,就連反貧困聯盟也不滿意。聯盟召集人簡錫堦今天(29日)不僅批評,券商反對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也認為復徵證所稅不應有免稅額,應全部納入課稅範圍,而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提出的證所稅修法版本就是底限。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復徵證所稅的修法草案,個人證所稅申報門檻從新台幣300萬元調高至400萬元,稅率由20%改為15%至20%;至於證交稅則不調降,但稅額半數可扣抵證所稅。不過,券商公會認為,現在不是復徵證所稅的時機,並發動全民連署反證所稅。

青年要好野執行委員陳方隅29日在立法院表示,根據財政部試算,復徵證所稅後,有99%的股市投資人不是證所稅課徵對象,只有1到2萬人會受到影響,而且行政院版本還有扣除額400萬元。但他質疑個人薪資所得400萬都必須課稅了,在股市中賺400萬的投資人卻要求不課稅,這樣合理嗎?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認為,證所稅的復徵不應有免稅額,應全部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他說:『(原音)為什麼要有免稅額?免稅額就是人頭的增加,未來帶來我們財政的敗壞,而且就是作了所謂的不良示範,根本就不需要免稅額,我認為全部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跟個人綜所稅。』

簡錫堦表示,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提出的證所稅版本是反貧困聯盟的「底限」,提出證所稅併入所得稅課徵,自然人課徵對象只針對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所得總額大於300萬元、當年證券交易額達1億元者,採用合併課稅、累進稅率5%至40%。如此才能真正達成「抓大放小」,落實租稅公平的目標。

但簡錫堦也說,最好也不要「抓大放小」,全部納入課稅範圍反而對散戶是最優惠的,因為即便虧損可以有2年或3年的抵稅,如果持有股票2年,稅率還可以減半,對一般投資型的民眾是相當好的制度,並且最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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