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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惡性違規 取締開罰

自由時報/ 2012.04.29 00:00
騎自行車休閒運動近幾年來蔚為流行,堪稱目前最夯的全民運動,但鑑於自行車交通事故頻傳,警政署根據監察院函文,從四月起規劃一項全國性的取締自行車交通違規專案勤務,要求警方針對闖紅燈、未兩段式左轉等自行車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惡性違規,進行取締。

穿著拉風的騎士裝,騎著自行車馳騁在馬路上,享受速度感及汗水淋漓的身心舒暢感,是從事自行車休閒運動最大的樂趣,尤其在環保意識及油價高漲的年代,無污染又能節省荷包及達到運動健身多重效益的自行車,更成為民眾最佳的短程代步工具。

但部分自行車騎士未養成安全駕駛習慣,不遵守交通規則,騎著自行車橫衝直撞,自認大車得讓小車,宛如街頭小霸王,連汽機車都要禮讓三分,使得近幾年來隨自行車人口增加,自行車交通事故也逐年攀升。

根據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台中市從去年到今年三月底,與自行車有關的交通事故共發生一千七百五十一件,造成十八人死亡、一千二百一十九人受傷,肇事原因包括未依規定讓車、不按遵行方向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橫越馬路不慎等,死亡人數已佔所有死亡車禍人數近七%。

有鑑於此,警政署規劃一項全國性自行車違規取締專案勤務,要求各地警方從四月起,利用目前警方每月編排的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勤務一併執行取締,並訂定獎懲辦法。

警方鎖定六大易危害交通安全的自行車惡性違規優先取締,包括闖紅燈或不依號誌行駛、不按標誌、標線規定兩段式左轉、未依規定讓車、逆向行駛、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等,上述違規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可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交通大隊大隊長劉少民表示,由於自行車是弱勢車種,即便發生車禍對他人侵害性也不大,甚至因易遭其他車種侵害,還要列交安保護對象,因此,警方對於取締自行車違規,定調為「柔性執法」,以勸導為主,取締為輔,對於嚴重的惡性違規才會告發,取締非目的,只是希望民眾騎乘自行車時養成安全駕駛習慣,避免車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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