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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扣除額 報稅常見錯誤

中央商情網/ 2012.04.28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4月28日電)5月1日開始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雖然年年報稅,但很多民眾看到眾多免稅額、扣除額欄位就一頭霧水,或是為節稅到處「湊」扶養親屬,卻因誤報,導致日後遭補稅,甚至罰款。

國稅局整理綜所稅申報常見的錯誤發現,民眾常常會忘了、或分不清楚報稅是根據「所得年度」,今年5月是申報去 (100)年度所得,必須實際在去年扶養的親屬才能列報免稅額。

民眾常會誤報「所得年度」尚未結婚或未出生子女的免稅額。例如今年1月生小孩,5月報稅就列報子女免稅額;或者今年2月結婚,卻在申報100年度綜所稅時,列報配偶免稅額。

列報扶養親屬有不同條件限制,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或服役中子女不能列報免稅額,例如誤報21歲在補習班上課的子女。

官員指出,扶養年滿70歲以上的叔、伯或舅等其他親屬的免稅額為新台幣8.2萬元,民眾常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申報12.3萬元免稅額。

還有民眾為節稅,到處「借」親戚的小孩申報受扶養親屬,卻忽略了小孩的父或母為薪資免稅所得者。例如列報扶養外甥女,但稅務人員發現,外甥女的媽媽是國小老師。

保險費、捐贈和購屋借款利息等列舉扣除額,民眾也常誤填。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費,有金額限制;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還有民眾把會費、寺廟光明燈收據當成捐贈。

有購屋貸款的民眾誤將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利息支出。官員表示,申報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應先減去儲蓄特別扣除額,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要在自用住宅地址設籍。

近年房價高,部分自備款不足的首購族,除了房屋貸款,還申請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這兩種貸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列報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限受扶養子女,常有民眾誤列報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學費支出。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根據微罪免罰原則,漏報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漏報稅額在1.5萬元以下,通常國稅局只會要求補稅。但若根據個案事實認定明顯故意或過失則會加罰,尤其是故意漏報虛報,可能會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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