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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4/30繳款期限 逾期將罰滯納金

台灣好新聞/ 2012.04.28 00:00
記者林茂榮/新北報導 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即將於4月30日屆滿,新北市稅捐處呼籲,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逾期兩日將加徵滯納金。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只要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5月2日夜間12時止。

稅捐處提醒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車主,可儘速就近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或可撥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8952-8555申請補發繳款書;該處服務中心4月30日(星期一)延時服務至晚間7時,可利用該時段前往補發繳款書。 該處呼籲車主儘速繳納101年使用牌照稅,如於5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必須到金融機構繳納,而且還會被加徵滯納金,而欠稅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補稅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實在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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