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能源大廠喊冤/未申報強鹼廢液 被罰371萬

自由時報/ 2012.04.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張慧雯/綜合報導〕太陽能電池業上市公司新日光科技公司,遭人檢舉強鹼廢液未依廢棄物清理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規定申報及處理,經查證屬實,環保單位處三十萬罰鍰,並依照行政罰法追討不當利得三百四十一萬元,共三百七十一萬元。

有毒廢棄物竟委託一般清潔公司

環保署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新日光科技公司在製程中用異丙醇混合氫氧化鉀清洗晶圓,產生PH值高達十二.五的強鹼性廢液,廢液屬於有毒事業廢棄物,但新日光公司委託一般事業廢棄物清潔處理公司處理,已屬違法,時間長達十個月之久。

陳咸亨表示,這十個月期間新日光委託一般事業廢棄物清潔公司費用約三百九十二萬元,如果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用嚴格方式處理,費用應該高達七百三十三萬元,其中利差三百四十一萬元,屬新日光公司的不法利得,依據行政罰法追回。

新日光︰重視環保 配合調查

新日光則表示,這個檢舉案是數個月前發生的事情,目前公司正配合環保署進行調查,不但尚無定案,更沒有罰款數百萬元等情事;新日光表示,公司相當重視環保,希望調查後可以還公司清白。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