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2493號支付命令。2.事實發生日:101/04/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2493號支付命令內載:本公司應向大暉工程行清償1,378,876元。4.處理過程:經查為重整債權,已提出異議。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經查為重整債權,已提出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