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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昇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2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4/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基澤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任禮君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4席董事出席,4席董事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基澤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任禮君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格雷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總經理格雷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鋁基板事業處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格雷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仲愷高新區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東興片區格雷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陽光華藝1棟17樓A-B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買賣、光電材料買賣、化學製品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因財務、業務之運作完全獨立。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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