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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波: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27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262.公司名稱: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在無損及本公司權益之前提下,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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