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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亞塑膠經環保署裁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新台幣60萬元

中央商情網/ 2012.04.27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27日公司名稱:南亞塑膠(1303)主  旨:行政院環保署裁定本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裁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發言人:吳嘉昭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4/26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保署於100年8月23日稽查,發現麥寮資源回收廠編號M02製程之流體化床式焚化爐(P002)之自動連續監測系統(CEMS),排放氮氧化物(NOX)之即時監測值為171ppm,超過「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附2-131頁所載之「污染源及空氣污染物排放明細表」中氮氧化物(NOX)校正濃度120ppm規定,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行政罰法第42條之規定裁處。3.處理過程: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者,其氣狀污染物每日量測值一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故本次超限僅一小時並未違反法規規定,遂於100年9月16日以「百南亞麥總字第100275號」函提出意見陳述。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6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擬以訴願方式爭取撤銷裁處。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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