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4月27日公司名稱:正隆(1904)主 旨: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10萬元事宜發言人:游晴輝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4/262.發生緣由:本公司后里造紙廠未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之規定申報空污費,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3.處理過程:儘速改善及加強人員培訓相關法規,以符合規定。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人員培訓,持續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