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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保持善良品性 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自由時報/ 2012.04.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昨獲判緩刑,法官要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若此案就此定讞,2人日後必須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就會被撤銷緩刑。

依照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第4款規定,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每個月至少必須向觀護人報到一次。觀護人為了解其日常作息情況,也可以至其家中或工作場所訪視,並可向家屬或是僱主探詢其近況;此舉是為了透過定期輔導及監督的方式,預防受保護管束人再蹈法網。

台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王禎郎表示,除定期報到外,受保護管束人不得隨意遷移戶籍,出國必須報備,期間不得犯罪,也要保持「善良品性」。

王禎郎說,Makiyo在保護管束期間,可以從事演藝工作,友寄隆輝也可正常生活,但兩人因是酒後打人被判刑,觀護人可以柔性規勸減少上夜店飲酒或是跑趴。

王禎郎指出,保護管束期間,若無犯罪行為,一般來說,不大可能會被撤銷緩刑;但若未依規定報到達三次以上,或是明顯品性不佳,予以告誡後,被保護管束人仍不予理會的話,觀護人室可將這些事證提供給法院,由法官參酌是否要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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