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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 每戶賺400萬免稅

中央社/ 2012.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復徵證所稅方案,報稅門檻比財政部版寬鬆。每一申報戶全年賺新台幣400萬元以上才報稅,所得年度已繳證交稅的半數可抵證所稅,持股3年以上則減半計算獲利。

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課稅對象包括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居住者以「戶」為申報單位;非居住者 (在台居住未滿183天)按「人」申報。

財政部官員表示,非居住者每人賺200萬元以上要申報,扣除額為每人200萬元。但所得年度已繳的證券交易稅只能列報費用,沒有居住者可抵扣證所稅的優惠。

政院版證所稅稅率為15%至20%,授權行政院根據經濟環境訂定。劉憶如表示,開始實施時傾向稅率15%,原則上會是穩定的稅率,若有調整會提早預告。

政院版放寬長期持有的優惠範圍,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的股票,所得額減半計算。有盈虧互抵機制,虧損可在以後3年度抵扣,也就是虧損可掛帳3年。

劉憶如舉例,若投資股票連續3年虧錢,累計虧300萬元,第4年股市大好,賺了800萬元。800萬元扣除先前虧的300萬元,淨賺500萬元超過申報門檻 (400萬元),要報稅。因扣除額400萬元,只有其中100萬元要納稅,稅率15%。

但如果賺800萬元當年度已繳證交稅15萬元,其中半數

(7.5萬元) 可抵證所稅,實際要繳的證所稅只有7.5 萬元。

若是長期持有的投資人,同樣前3年投資虧損300萬元,第4年出售持股逾3年的股票賺了1000萬元。由於長期持有的所得額減半計算,所得額只算500萬元,在扣除先前虧的300萬元後,剩下200萬元,低於申報門檻,不用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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