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徐姓女子今年2月間向媒體爆料指出,她才大學剛畢業,是社會新鮮人,首次投入職場,原本擔任公司的業務助理,沒想到工作3個月後,卻變成公司的負責人,薪水也三級跳;她將控告公司人員涉嫌偽造文書,讓她變成「人頭董事長」。
檢方表示,20多歲的徐女為某教育訓練公司設立前的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她在公司人員陪同下,在去年1月18日前往銀行開立帳戶,並由股東匯入100萬元,作為公司的設立登記資本額。
北檢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徐女在去年12月15日前往銀行,將帳戶結清並將餘額40萬1000元提領一空後,隨即搬離住所,避不見面;事後,公司人員領不出錢,控告徐女。
檢方偵辦期間,徐女有親自前往銀行開戶,也知道帳戶裡的錢不是她的,錢已經領光,且不願說明錢的流向。
檢察官審酌多名證人證詞等,認定徐女犯案明確,依業務侵占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