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事宜,謹提請 決議。 說 明:(1)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購回部份流通在外股份,並辦理銷
除股份。
(2)預計本次自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數量為2,000仟股、
金額上限為55,000仟元,價格區間為每股18─30元,訂定買回期間
101年4月27日起至101年6月26日止,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3)本次買回股份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亦委請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
格之合理性提供評估意見。提請
公決。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育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 本公司經101年4月26日101年度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七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七點○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立聲明書人育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永幹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育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決議買回價格及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入、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前述之NT$1,509,952,070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