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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國有線: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25萬元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中央商情網/ 2012.04.26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26日公司名稱:南國有線(8977)主  旨: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25萬元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發言人:許乃偉說  明:1.事實發生日 :101/04/262.發生緣由:於100年8月18日第49頻道富邦momo1台播放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幼顏聲波振動拉皮回春組」,100年11月1日第36頻道富邦momo2台「LAMOUR醫美-立即豐唇盈潤精華唇蜜(品牌慶加碼套組)」,100年11月6日第80頻道東森購物台「寶齡髮細胞健髮專用回饋組」廣告,以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9條規定及100年10月30日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涵沛Bee Venom神奇抗痕奇肌霜」和100年10月30日第49頻道富邦momo1台「瑞醫SWISSPA-全新煥采好樂蒙青春平衡女人霜(寶媽、李翊君聯合推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准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25萬元整。3.處理過程:預計於101年5月25日繳清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2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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