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針對「開放中資企業投資及採購政府公共工程對國家安全、人民權益及採購品質的影響」進行專案報告時,鄧民治作上述表示。
鄧民治報告時指出,中華民國已於98年成為GPA會員,照GPA規定,台灣需在政府採購案上給予其他會員國家國民待遇及不歧視規定。
他說,大陸目前尚未成為GPA會員,一旦申請通過後,台灣也會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同等待遇,但凡涉及國家安全與國防的採購案,政府會援引GPA相關規定第23條排除,「我們有相關防範機制」。
但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及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等人都擔心,未來大陸若成為GPA會員國,台灣對陸資參與政府採購案須符合國際規定,是否對國家安全產生疑慮?
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指出,大陸要成為GPA會員國還有一段很長時間,大陸真的成為GPA會員後,台灣還是有相關的防範機制,GPA也有排除條款。
賴幸媛補充說,第3波開放陸資來台是「資金上的投資」,並非直接承攬工程;對陸資來台,陸委會也依照「先緊後鬆、循序漸進、先有成果再行擴大」原則,在投資公共建設上採取「三不一助」,即「不影響國家安全、不衝擊國家產業、不影響社會觀感及有助國內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