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表示,因金益鼎企業申報發行無擔保轉換債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4月1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因此,金益鼎企業於4月23日補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4月23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證期局表示,因金益鼎企業申報發行無擔保轉換債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4月1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因此,金益鼎企業於4月23日補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4月23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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