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人共同創業30多年,小有成就,但因個性不合,經常為小事爭執,96年間蔡女右腳靜脈瘤在中國住院開刀,還發出病危通知,沒想到陳男於3天後竟離家,與外遇對象共同生活,分居長達4年之久,會有此原因是陳男所致,還以此訴請判決離婚,於法不合。
判決書指出,2人共同創業30多年,小有成就,但因個性不合,經常為小事爭執,96年間蔡女右腳靜脈瘤在中國住院開刀,還發出病危通知,沒想到陳男於3天後竟離家,與外遇對象共同生活,分居長達4年之久,會有此原因是陳男所致,還以此訴請判決離婚,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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